GJB 3920A-2006 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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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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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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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 0106 GJB 3920A-2006,代替 GJB 3920-1999,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Requirements fbr quality surveillance of qualificatinon,of product-transference or restoration of equipments,2006—05—17 发布2006-10-01 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GJB 3920A-2006 f,刖,本标准对GJB 3920-1999《军事代表参加武器装备转厂、复产鉴定程序》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GJB 3920-1999, GJB 3920-1999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JB 3920-1999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a),b),标准名称改为《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质量监督的内容增加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首批产品质量评审和转厂鉴定申请条件审查等,内容,删减了对工装设备的检查鉴定,承办鉴定审核报告等内容;,c) 新规定了凡通过设计定型(或技术鉴定)的产品,在转厂(或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转厂(或复产),鉴定,增加了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军事代表局有关的工作内容;,d) 标准编写格式按GJB 0-20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O,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西安军事代表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龙、毕晓蒙、韩向锋、高 岩、孙筱社、张群增,GJB 3920A-2006,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1范I,本标准规定了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的基本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对装备转厂、复产鉴定的质量监督工作,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适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未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JB908,GJB909,GJB 1269,GJB 1405,GJB 1406,GJB 5709,GJB 5710,GJB 5711,GJB 5712,GJB 5713,GJB 9001,首件鉴定,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工艺评审,装备质量管理术语,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装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要求,装备质量问题处理通用要求,装备试验质量监督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GJB 1405和GJB 9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基本要求,4. 1,作,4.2,4.3,4.4,4.5,军事代表应依据国家、军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订购合同进行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工,军事代表应确认转厂、复产鉴定的装■ 备已通过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批准定型或鉴定,军事代表确认承制单位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并被纳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军事代表督促承制单位按照先配套、后整机的要求进行转厂、复产鉴定工作,军事代表督促承制单位执行转厂、复产鉴定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要求,5转厂鉴定质丒监督要求,5.1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监督,5. 1.1,求白,5. 1.2,在签订转厂生产合同前,军事代表应按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要求确认承制单位符合4.3条要,军事代表室在转厂鉴定质量监督中发现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上报,5. 1.3,行复查,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后,经授权军事代表局可按照GJB 5713对承制单位资格进,1,GJB 3920A-2006,5.2试生产准备监督,5. 2.1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单位成立转厂生产组织机构,编制转厂生产计划、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转厂鉴定试验大纲,并审查认可,5. 2.1.1,的内容,5. 2.1.2,5. 2. 1.3,a),b),c),d),e),f),g),5. 2.2,转厂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要素准备、生产条件检查、生产安排、进度要求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应符合GJB 1406中的有关规定,转厂鉴定试验大纲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大纲的依据;,试验的目的、意义;,参试样品的准备,包括数量、试验任务区分以及样品的抽取等;,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试验器材的准备和要求;,试验时间安排和保障;,试验结果判定标准,经军事代表局审查同意后,军事代表室应与承制单位将转厂生产计划和鉴定试验大纲联合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5. 2.3军事代表局根据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批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转厂鉴定试验大纲进行评审,5. 2.4试■生产前,军事代表室应会同承制单位对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满足指定装备的生产要求,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b),c),d),e),f),5. 2. 5,图样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正确、有效;,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与技术力量是否能够保证指定装备的生产;,外购器材定点供应及质量情况;,生产、验收所需工装、量具、检验和测试设备能否满足批量或成套生产需要;,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以及关键过程的控制措施;,操作、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单位对生产条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5.3 试生产过程监督,5. 3. 1,5. 3.2,5. 3.3,5. 3.4,5. 3.5,5. 3.6,军事代表应监督承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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